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中國勞動關系網 >廣州新聞

公司新聞
行業新聞

9月1日起,廣東實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

  爲切實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保障人民群衆用藥需求,廣東省醫保局官網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yú)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chēng)“《通知》”)。

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據《通知》,此次試行的範圍爲2023年廣東(dōng)省醫保藥品單(dān)獨支付範圍共計403個藥品,其中協議期内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爲346個,競價藥品爲17個,轉爲醫保藥品目錄内常規藥品的原國談藥40個。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限2年。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yú)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國談藥單獨支付政策。近年來,廣東省相繼出台“雙通道”管理機制、國談藥不受相關考核指标限制等系列政策,促進國談藥落地。爲進一步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廣東省醫保局結合實際,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制定瞭(le)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

  上述《通知》明確(què)瞭(le)單獨支付的定義、藥品範圍、門診、住院、異地就醫和監管等相關政策。

  單獨支付是指參(cān)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國談藥(包括協議期内和已轉爲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競價藥品,下同)時,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醫保藥品目錄内的國談藥及其同通用名同具體劑型藥品、“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範圍(以下簡稱(chēng)單獨支付藥品)。單獨支付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與醫保藥品目錄保持一緻,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

  參(cān)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幹額度,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範圍内支付比例不低於(yú)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标準。參(cān)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獨支付。

  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以下統稱(chēng)爲住院)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範圍 。參(cān)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bǔ)助、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bǔ)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範圍。

  參(cān)保人省内跨市就醫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cān)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以下附通知全文: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jí)以上市醫療(liáo)保障局:

  爲貫徹(chè)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yú)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号),切實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保障人民群衆用藥需求,現就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單獨支付是指參(cān)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國談藥(包括協議期内和已轉爲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競價藥品,下同)時,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醫保藥品目錄内的國談藥及其同通用名同具體劑型藥品、“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範圍(以下簡稱(chēng)單獨支付藥品)。單獨支付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與醫保藥品目錄保持一緻,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

  二 、參(cān)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幹額度,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範圍内支付比例不低於(yú)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标準 。

  參(cān)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dān)獨支付 。

  三、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以下統稱(chēng)爲住院)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範圍。參(cān)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四、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bǔ)助、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bǔ)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範圍。

  五、參(cān)保人省内跨市就醫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cān)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六、各市要強化單獨支付藥品使用管理,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加強智能監控,對患者用藥行爲實行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利用單獨支付政策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爲。各級醫療保障經辦(bàn)機構要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将單獨支付有關政策納入協議範疇。要加強對單獨支付藥品配備(bèi)、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規範上傳診療相關信息,加強醫保用藥管理,做好定期評估,促進單獨支付藥品規範、合理使用。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實(shí)施,試(shì)行期限2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相關閱讀:重磅!廣東21地市2022全口徑工資和養老保險基數上下限公布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2023-08-04 09:43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爲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爲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标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於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内使用,並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将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内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