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紮實推進惠企政策落實,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爲穩定經濟增長(zhǎng)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貴陽貴安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幹措施》《貴陽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bàn)法》,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降低繳存比例。民營企業生産(chǎn)經營確(què)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讨論通過後(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未設立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可降至1%。
二、支持延長(zhǎng)降低比例時間。民營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過(guò)一年,期滿後須将繳存比例提高至5%(含)以上;期滿後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的,應在期滿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請。
三、簡化申請資料和服務流程。民營企業經辦(bàn)人持身份證原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經公示的單(dān)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加蓋單(dān)位公章)等材料到中心各服務網點申請辦(bàn)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批決定。
四、民營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如實提供相關(guān)證明材料,如有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市公積金中心将依法處(chù)理。
本通知於(yú)2025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政策執行期間,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及時調(diào)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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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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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5-07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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