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标準,具體爲: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爲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爲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chǎng)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爲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爲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爲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根據建立“租購並(bìng)舉”住房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設廳關於(y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水平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浙建金監函〔2023〕311号)等規定,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é)标準,具體爲: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爲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爲1200元/月。
二、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bèi)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é)。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chǎng)租賃住房的,可全額(é)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爲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爲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四、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é)不超過12個(gè)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é)。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賃提取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按本通知執行,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jī)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
相關閱讀:南京: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12 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