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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關於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幹政策的通知

  4月21日18時26分,杭州公積金發布微信公衆号發布瞭(le)《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yú)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幹政策的通知》。

  爲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加大對(duì)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 ,現就優化完善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幹政策通知如下 :

  一、大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dài)款購房的,提取與貸(dài)款金額(é)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gòu)開展合作,爲繳存職工提供穩定的租賃房源以及更多優惠便利,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é)度标準上浮50%的 ,按租賃提取額(é)度标準上浮50%提取。

  三、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支付老舊住宅電(diàn)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後的個人分攤費用。

  四、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繳存職工與單(dān)位解除或終止勞動(dòng)關系,封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五、簡化已故職工小額(é)住房公積(jī)金提取手續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bǔ)貼)賬戶合計餘額(é)不超過5萬元(不含未結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再要求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原有提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爲準。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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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4-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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