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公積金消息,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diào)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dài)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於(yú)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diào)整爲25%;
2.對於(yú)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於(y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bǎo)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dài)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後(hòu)受理的公積金貸(dài)款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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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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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8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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