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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bàn)公廳發布關於(yú)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4年2月1日起,調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根據通知,全日制就業勞動(dòng)者月最低工資标準按區域劃分爲三檔(dàng),依次爲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dòng)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依次爲22元、19.5元、18元。
該标準适用於(yú)湖北省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bàn)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該标準執行。
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标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标準不得低於(yú)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瞭(le)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於(yú)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月最低工資标準不包含延長(zhǎng)工作時間工資;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不包含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dòng)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标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要及時進行糾正並(bìng)依法予以處(chù)理。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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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1-26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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