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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甯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南甯市人民政府關於(yú)調整南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南府規〔2023〕23号),根據通知精神,從(cóng)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南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有效期3年。具體如下:
機關事業單(dān)位、企業單(dān)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繼續按6.0%執行,靈活就業人員整體繳費比例繼續按8.0%執行。國家機關、屬财政全額撥(bō)款的事業單(dān)位和群團機關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0.4%執行,其他用人單(dān)位按0.5%執行。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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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1-15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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