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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稅務局
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
深人社規〔2023〕9号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guān)單(dān)位:
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fèi)基數下限等有關調(diào)整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fèi)基數按不低於(yú)3523元執行。
二、2024年7月1日起,繳費(fèi)基數下限按廣東(dōng)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fèi)基數最低标準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資(zī)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
國(guó)家稅(shuì)務總局深圳市稅(shuì)務局
2023年12月13日

關於《深圳市人力資(zī)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互助共濟,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均衡負擔和分散風險,覆蓋範圍越大,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因此,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必然要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範圍内實現社會統籌與互濟。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逐步過渡統一繳費基數下限标準,有利於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和公平性,也有利於消除地區間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差異,營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構建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随著國家逐步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全國各省市統一繳費基數下限已經成爲大勢所趨,必然之舉。2021年底,國家明確各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統一爲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並要求尚未規範到位的省市要逐步規範到位。近期,廣東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對全省統一繳費基數下限作瞭相應工作部署。根據省工作部署和《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市啓動瞭此次繳費基數下限調整工作,印發《深圳市人力資(zī)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兩條,第一條明確(qu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爲2022年省全口徑社平工資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注:地方補(bǔ)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同步調整至3523元/月)。第二條明確(què)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繳費基數下限按廣東省同時期繳費基數最低标準執行(具體數值按廣東省屆時公布的标準執行)。
三、《通知》對(duì)企業繳費(fèi)支出的影響
《通知》調整瞭(le)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如果企業所有職工當前繳費工資均大於(yú)調整後繳費基數下限的,企業社保繳費支出不會增加,反之,如果存在職工當前繳費工資低於(yú)調整後繳費基數下限的,企業社保繳費支出會有所增加,因每家企業的繳費工資情況和相關人數不同,增加的金額會有所差異。
四、《通知》對(duì)參(cān)保人的影響
《通知》調整瞭(le)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如果參保人當前繳費工資高於(yú)調整後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人繳費支出不會增加,反之,如果當前繳費工資低於(yú)調整後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人繳費支出會增加,因每個人當前繳費工資與調整後繳費基數下限的差距不同,增加的金額會有所差異。
特别需要說明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zhǎng)繳多得”原則。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bàn)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職工本人曆年的平均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正相關,平均繳費工資越高,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提高繳費工資基數雖然對職工當期收入有一定影響,但也會增加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能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讓老有頤養更有質量。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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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18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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