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張蔚然郭金超)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适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3%至45%,修改後的個稅法将於9月1日起施行。 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來源:其他所屬欄目:财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爲:“工資、薪金所得,适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爲:“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2006年,免征額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減稅額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适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爲7級超額累進。本月27日,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将超額累進第1級稅率由5%修改爲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