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給大家聊一下員工工資的話題。關於(yú)工資條是否一定要給到員工?不管是大廠(chǎng)小廠(chǎng),一份正式的工資條還是很有必要的。
工資條必須發放,否則構成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bàn)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bìng)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bào)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què)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bào)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相關條目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bìng)保存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也就是說,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yú)違法行爲!
工資表最好要有這些信息
(1)工資表中要有崗(gǎng)位一欄(lán)
員工本來是經理,後來調崗爲主管,但單位沒有什麽員工簽字確(què)認的調崗通知書,這時,如果工資表中,能體現員工新的崗位是主管的,員工也在工資表中簽字或通過電郵的形式予以確(què)認瞭(le),那問題就容易解決瞭(le)。
(2)工資表中要有績(jī)效考核系數一欄(lán)
單位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後仍不勝任工作爲由辭退瞭(le)員工,單位有培訓的簽到表,但是沒有員工簽字的績效考核表,員工也不確(què)認其不勝任工作,這時,如果員工簽字的工資表中,多個月份的績效考核系數是0.4,同時,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規定績效考核系數在0.6以下爲不勝任工作的,那問題也簡單瞭(le)。
(3)工資表中有備(bèi)注一欄(lán)備(bèi)注一欄(lán)
這樣寫:公司已告知,公司發放員工的月工資數額後,員工應積極核對(duì)。如對(duì)數額有異議的,應當(dāng)在收到月工資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
如員工未提出書面異議或提出書面異議後公司不予補(bǔ)發的,均視爲公司從(cóng)發放工資之日起或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拒付其他工資。員工在此同意從(cóng)發放工資之日起或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計算1年的仲裁時效。
員工在職三年,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單(dān)位每月拖欠工資1000元(假如是事實),要求單(dān)位支付36個月的工資差額36000元,這種情況下,有員工簽字的工資表,仲裁時效起算就起作用瞭(le)。
小小的工資發(fā)放,要注意的事情可太多瞭(le)。
相關閱讀:HR必知的10個薪酬談判方法!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4-27 10: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