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於(yú)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dān)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
二、我省工傷保險基金未達到《國務院辦(bàn)公廳關於(yú)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bàn)發〔2019〕13号)規定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實施條件,繼續按現行費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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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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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6-08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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