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将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梁,讓參保人能夠便捷流動。爲使這一惠民政策順利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發布瞭(le)《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和《關於(yú)做好重複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後,參保人在不同養老制度間如何轉移銜接?記者採(cǎi)訪瞭(le)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負責人。
繳費年限滿15年,居保轉職保
《暫行辦(bàn)法》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具體到參(cān)保人,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既有地區間的流動,又有制度間的跨越,所以此次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内轉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負責人表示,對有轉接需求的參(cān)保人來說,最重要是瞭(le)解銜接時點、銜接條件和權益計算的原則。
銜接時點是什麽?根據規定,參(cān)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bàn)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cān)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
銜接條件有哪些?《暫行辦(bàn)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爲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bìng)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權益累計怎麽算?依據《暫行辦(bàn)法》,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辦(bàn)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将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緻,並(bìng)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據瞭(le)解,到去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到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社保中心負責人推算,假定辦(bàn)理制度銜接人數占當年辦(bàn)理退休人數的5%,則涉及到轉移接續的參保人每年至少34.7萬人。
“三個15天” 防止推诿拖沓
當參(cān)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提交申請之後,社保經辦(bàn)機構将爲參(cān)保人員提供受理申請、發送聯系函、參(cān)保繳費信息傳遞和資金劃轉等服務。
《經辦規程》規定瞭(le)“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诿拖沓。一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bìng)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内,發出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作出書面說明。二是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内,要完成對有關信息的核對,並(bìng)辦結包括信息、基金等相關轉出手續。三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傳來的信息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對、清退重複繳費、合並(bìng)記錄個人賬戶等手續,並(bìng)将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重複繳費要清退,重複領取待遇要歸還
由於(y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cān)保的情況。
《暫行辦(bàn)法》規定,對重複參(cān)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複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隻保留一種待遇。
重複繳費怎麽清退?據解釋,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爲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bàn)法》規定,對重複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保養老保險重複時段的繳費。因爲重複繳費信息隻有在辦(bàn)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領取待遇,隻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bìng)計算。
重複領取待遇怎樣追回?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複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再将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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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4-6-17 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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