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下發《關於(yú)進一步做好工傷預防試點(diǎn)工作的通知》、《關於(yú)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關於(yú)印發〈工傷康複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複服務規範〉(試行)的通知》,進一步推動工傷保險工作。
2009年,人社部在河南、廣東、海南等3省的12個地市開展瞭(le)工傷預防試點,取得初步成效。此次頒布的《關於(yú)進一步做好工傷預防試點工作的通知》,對試點城市範圍作瞭(le)規定,要求每個省(區、市)確定不超過2個地(市、區)作爲工傷預防試點城市,條件不具備的可暫不確定試點城市;明確瞭(le)擴大試點的内容;試點城市在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算時,按照確定的工傷預防具體實施項目和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将工傷預防費列入下一年度工傷保險基金預算。
爲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關於(yú)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提出瞭(le)14條建議,包括對“因工外出期間”、“非本人主要責任”等的認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採取将長期待遇改爲一次性支付的辦法等。
《關於(yú)印發〈工傷康複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複服務規範〉(試行)的通知》明確(què),《工傷康複服務項目》和《工傷康複服務規範》的使用範圍僅限於(yú)在各地確(què)定的工傷康複協議機構進行康複的工傷人員。工傷職工康複期間必需使用的中醫治療、康複類項目按本地《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的規定執行。要求各地要加強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康複管理辦法和評估辦法,細化與康複機構簽訂的協議内容,探索工傷康複費用結算方式,確(què)保基金支付合法、合理、安全。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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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3-5-6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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