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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廣東省發布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近日省人社廳、省醫療保障局、省财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瞭(le)關於(y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提出将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同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符合條件單位免填單、免申請自動享受

  實施意見明確(què),已辦(bàn)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bàn)非企業單位,爲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下簡稱“社保費”)減免政策。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适用對象。

  其中,中小微企業、以單(dān)位形式參(cān)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後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月至6月的單(dān)位繳費予以免征;大型企業及其他單(dān)位2月至4月的單(dān)位繳費減半征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爲費款所屬期。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各用人單(dān)位仍應依法向社保費征收機構申報(bào)繳費 ,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dān)位,免填單(dān)、免申請,在申報(bào)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2020年2月1日以來已繳納且符合減免政策的社保費免申請退回用人單(dān)位。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無力爲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dān)位,可按規定延期繳納。受疫情影響生産(chǎn)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 ,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

  享受減免征收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延期繳納 。延繳期間參保人應繳未繳的個人繳費金額,待其補繳到賬後計入個人賬戶並(bìng)計算利息。疫情期間參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項社保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bàn)機構正常發放。

  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實施意見還明確(què)将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yú)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已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降費前費率的50%征收;未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現行費率的50%征收 。

  減半征收期間,不同時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yú)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階段性降費政策。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期間 ,職工醫保統籌(chóu)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小於(yú)6個月的統籌(chóu)地區,停止執行該政策。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後,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yú)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降費條件的統籌(chóu)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的統籌(chóu)地區按原降費标準執行,未實施的統籌(chóu)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

  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用的,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調整,確(què)保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醫療保障經辦(bàn)機構應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què)保補繳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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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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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2020-03-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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