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進行調整。如今通知文件終於出台,本次調整依然保持四類标準。
第一類标準:
月最低工資标準爲2100元/月,執行地區爲廣州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爲20.3元/小時;其中深圳市在此基礎上上調至2200元/月、20.3元/小時;
第二類标準:
月最低工資标準爲172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爲16.4元/小時;
第三類标準:
月最低工資标準爲15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爲15.3元/小時;
第四類标準:
月最低工資标準爲1410元/月,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爲14元/小時。
以下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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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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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8-06-22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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