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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延至15年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昨日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退休職工享受廣州職工醫保待遇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從以往的10年延長到瞭最少15年,但在該條例實施前已經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 ,其繳費年限維持10年不變。
  
  “廣州一直要求持續參保至退休”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處長張學文表示,“職工醫保是強制參保險種,對企業進行強制的同時,對在職職工同時強制,廣州一直要求在職職工持續參保至退休前。”
  
  根據條例的規定,在新的條例實施後首次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職工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且在廣州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可以不再繳費,並享受相應的職保待遇。而累計繳費未滿15年的,繼續參保繳費滿15年且在本市累計繳費滿10年後,方可不再繳費,並享受相應的職保待遇 。
  
  對於條例實施前已參加廣州職工醫保的職工,則隻需累計繳費滿10年且在本市累計繳費滿10年 ,退休後可以不再繳費,並享受相應的職保待遇。
  
  有望以大病醫保方式突破報銷上限
  
  爲鼓勵、引導城鄉居民持續、不間斷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條例第21條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參保人員持續繳費的年限,採用提高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額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據悉,廣東省目前已經下文要求各地在居民醫保基金有結餘且同時不增加參保人繳費費用的前提下,對罹患重病的居民醫保參保人給予大病補助。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3-4-2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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