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調(diào)整通知,從(cóng)2025年12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标準進行調(diào)整。
其中一類區域從(cóng)2000元調(diào)整爲2240元;二類區域從(cóng)1870元調(diào)整爲2090;三類區域從(cóng)1740元調(diào)整爲1950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近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yú)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贛府廳發〔2025〕42号),明確(què)從2025年12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标準進行調整,月最低工資标準一類區域調整爲2240元,二類區域調整爲2090元,三類區域調整爲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一類區域調整爲22.4元/小時,二類區域調整爲20.9元/小時,三類區域調整爲19.5元/小時。這是我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14次調整。
據瞭(le)解,本次最低工資标準調(diào)整綜合考慮瞭(le)全省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多重因素,同時兼顧企業承受能力,旨在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月最低工資标準适用於(yú)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适用於(yú)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瞭(le)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yú)相應最低工資标準。需要特别說明的是,本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均包含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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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11-27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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