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
魯政字〔2025〕140号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zhǎng)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què)定調整最低工資标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diào)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标準按區域分爲三檔(dàng),依次爲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依次爲24元、22元、20元。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标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标準适用於(yú)全日制就業勞動(dòng)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适用於(yú)非全日制就業勞動(dòng)者。
三、調(diào)整後的最低工資标準從(cóng)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23〕172号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資标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标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衆廣爲瞭(le)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标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要依法查處(chù),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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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9-28 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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