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yú)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
川府規〔202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jī)構(gòu):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duì)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進行調(diào)整。現将調(diào)整後的标準通知如下。
一、全省月最低工資(zī)标準(zhǔn)
(一)第一檔(dàng):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第二檔(dàng):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shí)最低工資(zī)标準
(一)第一檔(dàng):每小時(shí)23元;
(二)第二檔(dàng):每小時(shí)22元。
以上标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dān)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币性補(bǔ)貼。
用人單(dān)位爲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yú)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适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标準檔次,經當地政府確(què)定後於(yú)10日内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全省各級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確(què)保最低工資标準得到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2022年3月25日印發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yú)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号)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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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1-16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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