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bàn)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diào)整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範圍爲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bàn)理園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及其在職職工,以及參(cān)加園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員。
二、調整内容
(一)繳存基數
1、2024年7月1日起,園區企業職工住房公積(jī)金月繳(jiǎo)存基數上限爲34700元、下限爲4494元。
2、2024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園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本人自行確(què)定,在本結算年度内,不得低於(yú)同期蘇州市最低月工資标準的10%,最高不超過6940元/月。
(二)操作提醒
1、對於(yú)繳存單位已主動申報(bào)2023自然年度工資總額的,2024年7月起,根據單位申報(bào)的2023自然年度工資總額計算生成在職職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執行上限34700元、下限4494元。
2、對於(yú)繳存單位未主動申報2023年度工資總額,且根據職工2024年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動結轉生成的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爲33000元的在職職工,請繳存單位於(yú)2024年9月30日24點前登錄企業客戶端,通過“繳費工資總額申報及基數差額補征確(què)認”模塊,進行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確(què)認。系統将根據單位確(què)認的繳存基數統一生成2024年7月至確(què)認所屬結算月應繳差額,與確(què)認所屬結算月住房公積金一起征繳。
未在規定期限内確(què)認的,不自動調整繳存職工基數上限,不自動進行差額補(bǔ)征。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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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7-12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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