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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廈門市開展2013年度職工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個人 :
  
  2013社保繳費年度基數申報工作将於5月10日啓動,繳費标準和年度申報具體辦法詳見附件《關於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标準和年度申報辦法的通知》。現就年度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簡要告知如下 :
  
  一、年度申報時間
  
  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 、社平工資與最低工資
  
  2012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爲4377元/月;
  
  2013年7月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标準以市政府公布的數據爲準(查看最低工資标準)。
  
  三、年度申報基數
  
  1、在職職工繳費基數:以職工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爲201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進行申報。
  
  2、退休人員 :以退休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退休金(扣除住房補貼後),作爲2013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劃撥基數進行申報。
  
  由廈門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其他退休人員需進行年度申報。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不包括住房補貼)。
  
  四、申報方式
  
  1、網站申報:各用人單位可通過地稅網站(http://www.xm-l-tax.gov.cn/)進行社保費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2、櫃台申報:用人單位可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管征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
  
  五、其他事項
  
  1、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90年1号令《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來執行。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爲職工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的 ,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2條,以職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調整後補辦基數申報的,由地稅管征機關稅務管理員審核後,依法進行結算。
  
  3、用人單位在5月1日?6月23日期間,新增的人員若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将以單位增員時申報的工資,作爲新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4、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結束後(即6月24日起),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爲新年度的繳費基數。
  
  5、以獨立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其年度基數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3-6-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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