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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市府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佛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标準的複函》(佛府辦函〔2013〕93号)的有關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标準調整爲1048元/月,從2013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