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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文摘

這3種證明,HR絕對不能随便開!

  員工在開具證明時,有時會提出一些額外的要求,比如要求開高於(yú)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又或者要求出具離職證明時填寫其他離職理由。不少HR覺得是“小事一樁”,不忍心拒絕員工的請求。但是這個看起來很不起眼的小動作,實質上會給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也會給HR自己帶(dài)來麻煩。這3種證明,HR絕對不能随便開!

  工資收入不能随便證明

  王某計劃買房,銀行辦理貸款按揭時要求提供收入證明,於(yú)是找到瞭(le)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要求幫忙開具。

  在他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中 ,約定的月工資爲不低於(yú)3500元。實際上每月加上一些銷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銀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於(yú)10000元,才能滿足王某的貸(dài)款要求。

  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瞭(le)虛開高收入的請求。HR考慮到員工買房的緊迫性,覺得開個(gè)證明就能滿足員工的生活需求,也很爽快地同意瞭(le)。

  過瞭(le)不久,王某辭職瞭(le)。公司緊接著(zhe)收到瞭(le)王某的仲裁申請書 ,請求仲裁委裁決公司補足長期拖欠的工資,其中的證據就是先前蓋章的收入證明。員工用該一萬元的收入證明,要求公司補足每月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額部分。

  最終,仲裁委支持瞭(le)王某的仲裁請(qǐng)求。

  分析:這是一起HR随意爲員工高開(kāi)收入證明而引發(fā)訴訟的案例。

  在當今社會,收入狀況直接影響辦理信用卡的額度,因而,像案例中這樣要求高開收入的員工隻會越來越多 。我們HR一定要注意這件事的處理。HR出於(yú)好心爲員工出具高收入證明,但是,由於(yú)自身在工資方面管理不規範,又沒有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明確(què)的工資數額,導緻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當員工出示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後,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的證據反駁該證明上的工資數額,使得自己最終敗訴。

  在職時間不能随便證明

  張某經人介紹,入職某電子公司。由於正值旺季 ,HR忙於招聘,一直沒來得及和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當年6月,張某以個人原因爲由,向公司提出瞭(le)辭職申請,並(bìng)於次月辦理瞭(le)離職手續。

  不久,張某回公司找到HR,談到自己最近希望找工作,但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經驗,並(bìng)且會考量員工長期工作的忠誠度,希望公司能幫忙重開離職證明,證明自己在公司做瞭(le)一年的運維工作。HR覺得員工已經離職瞭(le),不會有什麽經濟補償的風險。沒想到,不久後公司就收到瞭(le)仲裁委的開庭傳票。

  張某請求仲裁委確認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並(bìng)要求公司支付期間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58500元。後勞動仲裁委根據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裁決支持瞭(le)張某的仲裁請求。

  分析:司法判案過程中講究的是證據事實,即審判員不能單純(chún)憑借單方的口頭辯(biàn)解還原案件事實,而需要依靠雙方爲證明自身的主張而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判定。

  本案中雙方的實際勞動關系存續極短,雙方本身沒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HR卻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給張某開具瞭(le)不符實際的離職證明,反過來證明瞭(le)員工的主張,即雙方之間在争議期限内存在勞動關系。因而,仲裁委裁決公司需要承擔(dān)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符合法律依據的。

  公司在沒有其他相反並(bìng)有效的證據的情況下,即使不服也很難有機會得到法院支持。雙方能夠調(diào)解已經算是比較皆大歡喜的結果。

  離職原因不能随便證明

  江某進入奉化市某織染公司工作 ,後個人提交辭職申請。由於(yú)個人主動辭職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同年10月中旬 ,該公司爲幫助其領取失業金,以公司停産爲由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證明其爲非本人意願失業,並(bìng)在證明書中寫明已支付經濟補償金。

  次年6月,江某卻“反咬用人單位一口”,以公司實際並(bìng)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爲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出具瞭(le)江某在此之前辭職的證據,仲裁委審理後認爲申請人辭職在先,判決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分析:離職原因是員工能否領取失業金的決定因素,根據法律規(guī)定,隻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duàn)就業的情況下才有機會領取失業金。

  案件中的HR明知員工不符合領取條件,卻主動幫(bāng)其虛構離職原因,騙取國家失業保險待遇。這種行爲不僅違反瞭(le)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能被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關系的人文關懷不能依靠建立在違法基礎上的好心好意,而應當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細節。如若本案中的HR,在員工離職後幫(bāng)助推薦就業,爲員工提供一些心理援助等等,可能就省卻瞭(le)後續這些應對訴訟的麻煩。

  該如何處理給員工開具證明的事?

  員工作爲企業的一員,依約履行勞動(dòng)義務,同樣也有權利要求企業爲自身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當(dāng)員工有正當(dāng)的理由要求企業開具證明,企業不僅應當(dāng)認真對待,還應當(dāng)積極配合。

  爲瞭(le)企業不要重蹈案例中三個公司的覆轍,建議HR在開具證明時:1、一定要確保證明内容符合客觀真實,不可弄虛作假;2、盡量寫明證明的真實用途;3、對於加蓋瞭(le)公章出具的證明最好做好登記備案;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系社會的誠信體系,並(bìng)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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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9-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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