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在線咨詢

生育保險代理
代辦社會保險
身兼數職卻未簽勞動合同,男子丢瞭工作又輸官司?

原以爲自己多做幾份工,就能多賺點錢。不料,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能證明自己曾同時在兩家單位上班,最近,南甯市市民阿全(化名)在維權的道路上輸瞭官司。

今年54歲的阿全,一直都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爲瞭多賺點錢,阿全有時會身兼數職,在不同的企業之間穿梭幹活。2007年8月,一家貿易公司的人事處負責人來社區物色幾名門衛,阿全和另外3個人同時被對方相中。

據阿全回憶 ,2007年9月下旬,自己便到瞭這家貿易公司,從事門衛工作。隻不過,自己並沒有和公司方面簽訂勞動合同。當時隻是口頭約定每月的工資是805元,當月工資下個月發放 。

阿全說,在上班期間,他長期上夜班,雙休日 、法定節假日均照常上班。2008年4月13日,公司的人事部經理竟然以阿全不勝任工作爲由,口頭解除瞭與阿全的勞動關系,此後自己便不再上班。

之後,阿全以其是某貿易公司的門衛,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爲由,向南甯市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部門裁決:公司方面支付其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間節日加班工資5000餘元,2008年4月工資300多元;單位要補繳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費;支付2008年1月至4月的二倍工資2700餘元;公司應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600元等。

勞動争議仲裁部門審理後 ,作出裁決,駁回瞭阿全的全部仲裁請求 。今年7月,阿全由於不服該裁決,便訴至西鄉塘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 ,阿全主張其與貿易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就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但阿全僅向法院提供瞭2008年1月份的工資條及通知複印件,通知僅是複印件,沒有原件,真實性無法確認,法院不予採信。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阿全的訴訟請求。阿全輸瞭官司。

法理評析:阿全輸瞭官司,關鍵在於他沒證據證明自己和貿易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同時供職於2家以上的用人單位。像他們這樣“有幾個東家”的職員,其行爲是否受勞動法保護呢?

法官告訴記者,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上述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産或者經營同類産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争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産或者經營同類産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官說,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所引起的糾紛,可能發生在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原用人單位與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前者屬於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産生的勞動争議,後者則是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不屬於勞動争議的範疇,屬於一般民事案件。前者的糾紛中,如勞動者違反雙方的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後者的糾紛中,原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給其造成的損失,承擔與新用人單位承擔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