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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都說5月1号廣州最低工資要升成1100,我的隻有950.單位解釋說“你的獎金加上補(bǔ)貼加起來有2000+瞭(le),早超過最低工資瞭(le)”(我的工資950元每月還要扣醫保社保,扣稅,結果每月工資隻有500多-600元左右)
請問這違反瞭最低工資标準麽? 2.單位說我每月有2000+收入,可是我的社保醫保都是按最低工資950買的,這不是矛盾麽? 3.我們單(dān)位有時候晚上有客戶就打電話喊我回去加班,可我問及爲什麽沒加班費時,他解釋說:“你回來加瞭(le)班,業績也多瞭(le)收入也多瞭(le)”。這也說得過去???
專家解答:
1、除瞭(le)加班費後你的工資高於(yú)最低工資就不算違法;2、單位爲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肯定是過低的,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3、單位的說法有問題,加班費和業績收入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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