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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人:1982年全日制本科畢業,女高工,2004年企業(當時已在這家企業工作22年整)改制之時,因病未上班,就被企業懸挂瞭(le),企業說是對技術人才的保護,什麽病事假,退休,辭職都不準.幾年後病好重新申請上崗又不批.申請失業救濟金,補償金都不行!(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社保在2004年後中斷).我今年已50周歲!企業現在才同意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補償金,自己到社會辦(bàn)退休,我該怎麽辦(bàn)?
專家解答:
你現在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及生活費等費用,我們能看出你的委屈,但如果想成功維權,最好委托律師來處理你和單位之間的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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