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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代理
代辦社會保險

工作瞭三十多年沒勞動合同也沒社會保險

 

問題:

  我父親於(yú)1977年在市内的一家高校做計劃内合同工,一直至今34年(期間做過燒鍋爐,食堂採購,現在在後勤維修),單位沒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也沒給上過社會保險,曾經找過單位給上保險,單位以我父親是農業戶口上不瞭(le)保險爲由不給繳納,現在父親已經55歲,馬上就到退休年齡,單位是否應該給補繳以前的保險費用?<p>1.如果單位給上保險,應該上哪些保險?<p>2.養老保險應該從哪年開始補繳?按照什麽基數給上保險<p>3.一直沒有簽訂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補償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應該從哪年開始,補償到哪年?(是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開始到現在2011年計算 ,還是最多隻能補償11個月的?

 





專家解答

  
  單位應該賠償(cháng)你父親的社保費用,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其爲其辦(bàn)理社保帳戶.另外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工資的賠償(cháng)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