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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從2005年3月起我在一間皮革廠工作至今2010年5月一直沒同我簽合同,買社保,工作時間爲每月休3天,每天工作9。5小時。是不是可以向公司索陪?可以的話具體怎麽操作? 專家解答:
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足額支付的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爲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