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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時間和遲到事宜

 

問題:

我公司每星期上37.5個小時,但是星期六日常常會要求全體員工加班,如果連續加兩天班的話會調休一天,隻加一天的話就可以算是白幹瞭(le),沒有加班費也不能調休 ,而且如果遲(chí)到或者請假就和平時一樣會當做事假 ,要扣工資 ,星期一到五的加班更是沒有加班費,也不能調休。

另公司遲(chí)到超過10分鍾扣50元 ,遲(chí)到超30分鍾扣100元這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又應該(gāi)怎麽申訴。





專家解答

  
您好,如是在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另一天上班(星期六或是星期天)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用,但是如是星期一到星期五超過8小時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費用。另單位無權罰款,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