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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合同沒有提前通知能否賠償

 

問題 :

我是08年7月進的公司簽合同至09年8月,然後續簽至1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後至今沒人找我續簽合同,7月4号突然通知我不滿意我的工作表現 ,對(duì)我很失望,讓我10号結束工作結工資。這種行爲可以要求賠償(cháng)嗎?我覺得公司不打算跟我簽合同的話應該在5月31号就通知我吧。而且就算4号通知也應該下個月4号才能結束工作是不是?如果他們十号結束我的工作,結算工資我能不能要求賠償(cháng)?謝謝!





專家解答

  你好,合同期滿終止無須提前通知。但單位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用你 ,雙方又形成新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並(bìng)支付補(bǔ)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