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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代理
代辦社會保險

如何要回替公司承擔的保費

 

問題:

我是一名個體公司的員工,我是在2008年9月入職 ,至今在職。從入職到2009年5月,公司才給員工補簽勞動合同(補簽勞動合同是因爲有同事去勞動仲裁)。保險那部分,公司要求每個員工在合同裏寫上:保險費已經和每月工資一起發到自己手裏。我們沒有辦(bàn)法,爲瞭(le)繼續在這裏工作,隻好委屈求全的寫瞭(le)。

之後,在2009年的10月-2010年10月簽署瞭第二年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是在2009年10月份開始繳納的,但是 ,公司應該承擔的那部分保險費卻是從我們個人的工資裏邊扣除的,即:每月從個人工資扣除公司承擔的保險費300元,再扣除自己應該承擔的保險費156.75元,我們每個月的基本工資是600元,但是,每月領工資時,沒有工資條,隻是在财務指定的一個本子上在自己的姓名和工資後邊簽署自己的名字。

我知道從個人工資裏邊(biān)扣除公司應該承擔的保費是不合法的,但是,沒有工資條,其他同事也不願意幫(bāng)我作證,人證、物證都沒有,我如何去維權?怎樣能要回替公司承擔的保費?





專家解答

  你如果能查到公司爲你繳納保險,則可先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系,再向有關部門反映公司未足額爲你繳納保費,公司則要提供給你足額繳費的證據,則要提供工資扣款證明,通過捐款金額反推保險基數,則公司存在未足額給你繳費的結論.

公司要你寫證明保險費(fèi)已經和每月工資一起發(fā)到自己手裏,這個條款不合法,所以公司不敢用這個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