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相關通知,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07年月平均工資。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1214元,下限確定爲134元。該通知還首次強調,單位應依法爲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這份通知,各單(dān)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bìng)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爲: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dān)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該通知顯示,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121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2082元。爲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爲134元。
200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維持2007年度水平不變(biàn)。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què)定。
最近幾年,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上下限每年遞增,且每年的增幅有所上升,2004年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後的上限爲776元,下限爲64元;2005年調整後的上限爲854元,在此基礎上,2006年上限又提高瞭(le)84元,達到938元。而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1034元,下限確(què)定爲106元。
同時,有關部門對部分人群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特别作瞭解釋:2008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勞務型公司應爲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勞務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單位還應爲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非在編(冊)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單位可以爲本單位農業戶口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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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 |
時間: 200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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