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廣州
一、異地戶口人員,人事行政關系與檔案如何管理?
異地戶口人員,受聘於廣州某單位,因不符合調入廣州條件或本人暫不想将戶口調入廣州,其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可這樣處理: (1)通過停薪留職、請假等形式,繼續保留在原單位; (2)轉至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借調到我部管理。 借調形式的好處:便於辦事,如出具證明等; 便於受聘單位用人管理;便於将來條件成熟時調入廣州,等等。
二、異地戶口人員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或保管事宜?
戶口在廣州市以外而應聘到廣州市工作的人員,有兩種情況:一是保留原有身份的,二是不保留原有身份的。保留原有身份的是指尚在職的,這類人員以借調形式實行其人事行政關系臨時挂靠,在條件成熟之後,可以轉爲調入挂靠。 不保留或沒有身份的,是指其在來廣州工作之前,已是在原地辭職、離職、不辭而别、除名人員,或是不包分配的有一定學曆的人員等,這類人員的人事檔案可到我部登記,後由我部發函到其檔案所在地調檔,手續與第6問同。
三、異地人員如何辦理調入廣州手續?
異地人員需辦理調入廣州手續,其基本條件是: 本科以上學曆,或大專學曆、中級以上職稱,辦理手續如下: (1)接收單位專題申請報告; (2)個人填表; (3)遞交個人學曆、職稱證、結婚證(審核後歸還)、複印件一份、計生證明、夫妻分居者遞交廣州戶口一方的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代理部發函調檔,原單位将檔案、現實表現及鑒定、體檢表、同意調出函寄(送)到我處審核、報批; (5)獲準後,通知單位或個人前來簽合同、交費、将調令、戶口《準遷證登記表》交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6)所有關系遷出後,到我處報到,由我處開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工作。
四、 所需資料
(A) 個人檔案; (B) 原人事行政關系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函; (C) 計劃生育證明(由調出單位出具、或原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 (D) 最高學曆、學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E) 接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F) 《廣州市幹部調進、調出呈報表》
五、入戶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