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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東的天氣開啓瞭(le)“濕熱模式”,讓人出門沒多久就滿身黏膩、油光滿面,仿佛剛從水裏撈出來一般。随著(zhe)廣東全面入夏,氣溫還将一路攀升,炎炎夏日不僅考驗著(zhe)人們的耐熱能力,也給戶外工作者帶來瞭(le)諸多挑戰。不過别擔心,廣東的職工們即将迎來一份專屬福利——高溫津貼。
一、高溫(wēn)津貼(tiē)知多少
高溫津貼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是對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補償。那麽,什麽是高溫作業呢?簡單來說,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能採(cǎi)取有效措施将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都屬於(yú)高溫作業。
二、廣東(dōng)高溫津貼發(fā)放标準
廣東省的高溫津貼标準爲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則每人每天13.8元。從6月起至10月,用人單位需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bìng)在工資清單中明確(què)标注具體項目及數額。
三、高溫津貼(tiē)與工資的關(guān)系
高溫津貼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标準是相互獨立的,不包含在其中。用人單(dān)位不得因爲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dòng)者的工資。而且,發放高溫津貼所需的費用是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的,稅前扣除則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誰(shuí)能享受高溫津貼(tiē)
廣東省行政區域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bàn)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應當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同樣适用這一規定。此外,根據《關於(yú)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2〕14号),新業态勞動者(如外賣小哥、快遞員等)符合條件的,也能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參照廣東省有關規定領取高溫津貼。
五、特殊情況(kuàng)下的高溫津貼發(fā)放
(一)上夜班、坐辦(bàn)公室的職(zhí)工
領取高溫津貼與上白班還是夜班無關。隻要用人單位安排瞭(le)高溫作業,勞動者就可以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坐辦公室的職工也有權享受高溫津貼。即使室内工作場所安裝並(bìng)開啓瞭(le)空調,但溫度仍高於33℃,企業也需爲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臨(lín)時安排從(cóng)事高溫作業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cóng)事高溫作業的,應按其當月從(cóng)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标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於(yú)非全日制勞動者從(cóng)事高溫作業的情況,同樣按從(cóng)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其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三)未正常出勤
廣東省總工會等六部門印發的《關於(yú)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bàn)法》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以下情形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産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因高溫(wēn)天氣(qì)停止作業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què)指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在以下三種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可以停止工作或調整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bìng)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六、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fèi)的區(qū)别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津貼屬於(yú)工資性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支付義務;而防暑降溫費則是福利性質的,沒有法定支付義務。即使用人單位發放瞭(le)防暑降溫費,也不能替代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标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這些防暑物資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炎炎夏日,高溫津貼是廣東職工們的一份重要福利,保障瞭(le)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的權益。用人單(dān)位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讓勞動者在酷暑中也能感受到一份“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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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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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5-13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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