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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财政廳
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标準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huì)保障局、财政局: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chǔ)養老金最低标準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cóng)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chǔ)養老金最低标準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國家标準部分)。
二、省财政按照《關於(yú)調整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财政事權省級分擔比例的通知》(蘇财預〔2024〕5号)確(què)定的分擔比例和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标準對各地給予補助,最低補助标準不低於(yú)中央财政補助标準。
三、各地應當根據實際確(què)定和調整當地基礎養老金标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财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què)保2024年11月底前将政策落實到位,並(bìng)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江蘇(sū)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江蘇(sū)省财政廳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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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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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1-06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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