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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新規:子女或可爲父母償還公積金貸款

  昨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首次明確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持範圍、子女可爲父母貸款購房並償還貸款、取消配偶必須爲共同申請人規定、強化違規貸款申請的監管、明確信用記錄标準等。

  首次将人才住房明確(què)納入公積金貸(dài)款範圍

  五年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實施。彼時,《暫行規定》指出,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而在本次的征求意見稿中,拟從政策性金融方面對人才住房也提供支持,新規定将人才住房明確納入公積金貸款的支持範圍,明確表示,依法建造 、翻建、大修保障性住房 、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的,職工可以參照本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暫行規定》施行之初,深圳就推出“代際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積金賬戶餘額可以共享給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較短時間内可以積累更多的賬戶餘額 ,提前申請到較高的貸款額度。而職工本人的賬戶餘額如果已經滿足瞭(le)購房需求,父母的賬戶餘額還可以直接沖(chōng)抵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爲子女減輕還貸壓力。

  爲進一步完善該項機制,征求意見稿拟在原規定基礎(chǔ)上,将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納入 ,子女可以支持父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或者爲父母償(cháng)還公積金貸款。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hái)将“配偶必須爲共同申請人”的規(guī)定修改爲“配偶可自願選擇成爲共同申請人”。

  房産(chǎn)套數隻按購(gòu)房人所在家庭名下房産(chǎn)多的一方爲準

  根據此前《暫行規定》的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dài)款時,房産(chǎn)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産(chǎn)套數計算,家庭的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而此次修訂,拟将此項條件進一步放寬,房産(chǎn)套數隻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産(chǎn)套數多的一方家庭進行計算即可。比如,以前職工申請公積金貸(dài)款時父母作爲共同申請人的,房産(chǎn)套數是以職工家庭名下及父母名下共有房産(chǎn)套數之和爲準 。以後,若職工爲唯一産(chǎn)權人,父母名下房産(chǎn)便不再納入計算。

  違規(guī)操作職工,5年内不予申請公積金貸(dài)款

  此前,部分職工違規通過臨時提高繳存基數、突擊補(bǔ)繳、挂靠繳存等方式來提高貸款額度。爲強化對此類行爲的監管,此次修訂,拟在貸款規定增加賬戶存疑審查機制,違規操作的職工5年内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外,此次修訂拟對職工的信用标準進行明確(què),對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記錄的申請人,不予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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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7-06-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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