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cóng)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爲1.5%的省(區、市),可以将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内,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què)定。
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於(y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36号)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fèi)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7〕14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huì)保障廳(局)、财政(财務)廳(局):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dān),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fèi)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cóng)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爲1.5%的省(區、市),可以将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内,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què)定。
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於(y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36号)執行。
三、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标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並(bìng)報(bào)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财政部備案。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què)保基金平穩運行。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報(bào)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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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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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7-02-17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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