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數調整範圍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較前一年度發生變(biàn)化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雖未發生變(biàn)化,但低於(yú)或高於(yú)繳存基數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調整繳存基數的。
02.繳存基數確定
繳存基數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並(bìng)不得超過上限和低於(yú)下限。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爲23928元,下限爲2200元。
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yú)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号)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bǔ)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於(yú)工資總額範圍的獎勵性工資。
03.基數調整時間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止,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爲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2025年7月至辦(bàn)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bǔ)繳。
04.基數調整方式
繳存單位通過單位網廳辦(bàn)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需要調整繳存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到住房公積金櫃台服務窗口辦(bàn)理。靈活就業人員原繳存基數高於(yú)新公布繳存基數上限的,7月31日前自動調整爲新公布的繳存基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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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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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7-24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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