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接到一個電話,公司一個勞務派遣員工吳某在去見客戶回來的路上發生車禍受瞭輕傷,在醫院簡單處理後回家休息瞭,現在想申請工傷。随後根據公司瞭解該員工在會見客戶期間,有喝酒的情節,屬於飲酒駕駛。這樣的情況能否申請工傷呢?這種情況下,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有什麽區别沒有。 解說: 這個案例中傷者屬於飲酒駕駛,這裏區分於酒醉駕駛,先來說說飲酒駕駛和酒醉駕駛的區别。 1、飲酒和醉酒,在交通行政違法行爲處理中有區别:飲酒是指車輛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醉酒駕駛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2、飲酒和醉酒駕駛,行政處罰不同: (1)飲酒後駕駛即酒後駕駛: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醉酒後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緻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按照相關的規定當時酒精含量比較少的話,是可以申請工傷的。但實際情況是,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上報工傷後,被勞動局駁回。該員工由於酒後駕車,違反交通法規,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因其行爲造成瞭嚴重後果,還被司法機關追究瞭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他在此次事故中所受的傷,雖然是在工作崗位上的負傷,但不能認定爲工傷,更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另外在工傷認定上,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是沒有區别的。
| 作者:駿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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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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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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