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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
法律專區

退休以後再就業,還能受勞動合同法保護麽?

  時下,很多到瞭(le)退休年齡的人樂於(yú)“發揮餘熱”,退休後或者被原單位“返聘”,或者去新單位再就業。而一些企業從用工成本、技術娴熟度等因素考慮,也願意聘請退休職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超過退休年齡再就業,就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瞭(le)。

退休返聘

勞動者篇

  這些官司勞動者都敗(bài)訴瞭(le)

  案例1:

  高女士在北京一家物業公司工作瞭(le)将近10個年頭,後被公司解聘。2016年,高女士将物業公司告到法院。高女士稱,她入職該公司後,公司從未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她繳納社會保險。她存在加班工作的情況,入職後隻享受過21天年假,有153天年假未休 。每年公司都會給她發放年終獎,但2015年卻未發放。據此,高女士以勞動争議爲由,起訴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未休帶薪年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bǔ)償金、未繳納養老保險損失等 。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2005年被告公司成立,雖然被告公司認可高女士自公司成立時便入職,但此時高女士已年滿50周歲 ,達到瞭(le)退休年齡。法院認爲,盡管高女士至起訴時仍未辦理退休手續,但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高女士與被告單位之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 ,雙方屬於(yú)勞務關系。因高女士堅持按照勞動争議起訴,因此法院裁定予以駁回。

  案例2:

  像高女士這樣的情況已發生不止一起。2015年房山法院也審理過類似的案件。64歲的趙大爺在一家保潔公司工作瞭(le)兩年,2015年2月,主管告知他被辭退瞭(le)。趙大爺說,自己在職期間表現良好,盡職盡責,任勞任怨,沒有出現任何差錯,公司無緣無故辭退自己違反瞭(le)法律規定,應該給付補(bǔ)償金。

  對此保潔公司表示,辭退趙大爺是因爲雙方簽署的合同已經到期,而公司之所以解除合同 ,還因爲趙大爺違反瞭(le)公司禁止撿廢品的規定 。房山法院同樣以趙大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滿60周歲,超過瞭(le)法定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爲由,駁(bó)回瞭(le)趙大爺要求經濟補償的訴求。

  案例3: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女士於2011年9月入職一外企公司北京分公司 ,並於2014年和單位續簽瞭三年的勞動合同。2015年,王女士年滿55周歲,到瞭法定退休年齡,單位通知王女士辦理退休手續,但因其二代身份證号碼和一代不一緻的問題無法辦理退休。後單位向王女士發出《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王女士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公司和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直至爲她辦理完退休手續她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止。

  法院審理認爲,王女士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bèi)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 ,雙方此後建立的關系爲勞務關系。法院據此駁回瞭(le)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案例4:

  即便是外籍人士在中國工作也是一樣。去年,朝陽法院審理瞭(le)何先生(澳大利亞籍)與單位之間的勞動争議案。1999年 ,何先生入職中國一知名外企公司,雙方簽訂瞭(le)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5年,公司以何先生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爲由與他終止瞭(le)勞動合同關系,並(bìng)注銷瞭(le)他的就業證,導緻他必須限期離開中國。何先生不服起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法院審理認爲,何先生已年滿60周歲,根據中國法律,公司終止與何先生的勞動合同關系符合規定 ,無需支付補償金。據此法院駁(bó)回瞭(le)何先生的訴訟請求。

  到退休年齡後(hòu)不再受勞動(dòng)合同法保護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老年人,已經超過瞭(le)法定退休年齡,仍繼續在原單位工作或退休後重新就業。當遇到公司拖欠工資或者被單位單方解聘後,他們往往以勞動争議爲由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勞動關系,並(bìng)且主張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年假工資等等 。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勞動者達(dá)到法定退休年齡瞭(le),勞動合同就終止瞭(le),之後跟公司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除另有約定勞(láo)務關(guān)系隻支持工資

  勞動(dòng)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差别究竟在哪裏?勞務關系最重要的一點(diǎn)是不受《勞動(dòng)合同法》的保護。

  像《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瞭(le)勞動關系,但是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此外,用人單位不能随意開除員工,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該給予經濟補(bǔ)償金,違法解除的,勞動者還可以索要賠償。而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帶薪年假也都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用人單位還必須爲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

  但勞務關系就如同雇傭關系,通常隻有工資能夠獲得支持。具體工資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雙方之間的約定,按月、按天、按小時都可以。而加班費、帶薪年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bǔ)償(cháng)金、相關保險繳納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護,除非雙方之間另有約定。也就是說,在勞務關系中,單位可以随時終止用工,而不用給予勞動提供者任何的經濟補(bǔ)償(cháng)。

用人單位篇

  雇傭退休人員單(dān)位風(fēng)險也大

  雇傭退休人員,除瞭(le)勞動者無法再享受到《勞動合同法》所保護的勞動者權益外,用人單位也面臨著(zhe)風險。

  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下,單位都要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一旦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甚至死亡被認定爲工傷或者工亡的,勞動者可以拿到工傷保險的賠償(cháng)。但由於(yú)退休人員不能上工傷保險,一旦在工作中出事,用人單位則要自己承擔賠償(cháng)責任。

  案例

  爲某公司從事綠化工作的馬先生於(yú)2015年1月在工作中滑倒受傷,經鑒定,達到工傷緻殘等級标準的九級。公司僅爲馬先生支付瞭(le)住院治療費用,馬先生後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認定勞動關系,索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

  法院審理認爲,2013年,馬先生達到退休年齡後仍在被告公司工作,其與公司形成勞務關系。鑒於(yú)馬先生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因此參照工傷待遇,判決被告公司支付馬先生一次性傷殘補(bǔ)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但鑒於(yú)馬先生已經到退休年齡,一次性醫療補(bǔ)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bǔ)助金法院沒有支持。

  在勞務關系下,如果勞動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傷或者緻死,更常見的救濟途徑是本人或家屬起訴用工單(dān)位索要人身損害賠償(cháng)。

  法官提醒

  退休後(hòu)再就業簽(qiān)好書面協議

  法官提醒退休老人,到瞭(le)退休年齡如果準備再就業的,應避免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勞務事宜,最好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與單位明確(què)工作内容、工資報酬,甚至醫療保障、加班補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時保存好相關材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勞務協議會成爲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於(yú)到瞭(le)退休年齡,不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勞動者無需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起訴。

  對於(yú)用人單(dān)位而言,因爲沒有工傷保險的保障,雇傭退休人員存在一定的風險,單(dān)位對此也要引起注意。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8-10-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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