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明確(què)規定,勞務派遣單(dān)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dān)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時,爲瞭(le)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bào)酬,其标準爲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
這樣做的目的是延長(zhǎng)瞭(le)勞務派遣期限較短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防止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串通規避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情形規定的行爲。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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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12-18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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